近日,在佳木斯中院執行法官劉建軍的耐心調解下,一起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圓滿解決。11月17日上午,被執行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人到佳木斯中院執行局,自愿和申請執行人魏某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將執行款150萬元現金交付申請執行人,雙方握手言和。
2016年,原告魏某與被告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訂立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后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未按照合同對魏某進行房產拆遷安置,法院經查明事實、核實證據后判決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魏某拆遷安置差價款5 476 537.28元。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劉建軍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控了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賬戶和固定資產等,通過積極與被執行人溝通,分析利弊、釋法明理,使被執行人充分認識到自己未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經過劉建軍數次調解,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將最后剩余執行款150萬元當場履行。
在收到執行款后,申請執行人非常激動,她說“歷盡波折終于拿到全部執行款,非常感謝佳木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執行法官劉建軍,一直以來不斷跟蹤案件,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案件圓滿解決后,劉建軍表示,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積極配合促使了這起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案的圓滿解決,作為執行法官既要彰顯司法的權威,又要堅守善意執行理念,在依法實現申請人利益的同時兼顧對被執行人合理利益的關切,保障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